合資格公務員或退休公務員顧客可憑 好好醫療用品 發票申請以下政府資助

(受政府有關條款所限,詳情請細閱以下政府有關資料) 

發還 / 直接支付醫療費用

就發還醫療費用予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而言,凡符合下列情況的藥物╱儀器╱服務,可獲醫管局主診醫生發出醫療證明;

  1. 該項目是作治療用途(基於個人便利或選擇,而非基於病情需要而使用的生活方式項目,或與醫治疾病無關的項目並不包括在內);以及

       b.   醫管局沒有其他療效相若的免費治療可供替代;或在有的情況下,病人對該可供替代的治療在臨床方面沒有良好反應。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如不申請發還醫療費用,也可向衞生署署長申請直接向外界供應商支付有關費用,但必需先獲得醫管局主診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及須獲得供應商接納直接付款安排。如申請不獲衞生署署長批准,或所批准的款額少於實際須支付的款額,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須直接向外界供應商支付餘額。

退休公務員福利基金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設 有 退 休 公 務 員 福 利 基 金 , 由 退 休 公 務 員 服 務 組 管 理 。 該 項 基 金 旨 在 向 真 正 有 困 難 的 退 休 公 務 員 或 已 故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家 屬 ,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 退 休 公 務 員 ( 支 取 退 休 金 或 年 積 金 而 非 額 外 退 休 金 者 ) 或 已 故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尚 存 配 偶 或 受 供 養 子 女 , 不 論 在 何 處 定 居 , 均 可 申 請 從 基 金 撥 款 援 助 。 基 金 撥 出 的 援 助 是 一 筆 過 形 式 , 個 案 批 准 與 否 的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包 括 申 請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員 的 收 支 狀 況 , 曾 否 獲 得 其 他 相 同 性 質 的 基 金 資 助 等 , 申 請 如 獲 批 准 可 獲 發 放 的 最 高 款 額 是 全 數 金 額  。 

如欲詢有關審核申請的事宜,以及相關的付款和會計安排,可與衞生署財務部醫療款項發還組聯絡(電話號碼︰ 3107 3415 或 3107 3417)有申請必須根據開支的收據審批。

如退休公務員,要索取申請表格可與退休公務員服務組聯絡(電話號碼︰2810 3850) 

或可用以下表格填寫

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的癌病藥物費用除外)申請表(PDF格式) 

有關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的申請,應由公務員及退休公務員提出。申請人須填寫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的癌病藥物費用除外)申請表,並把填妥的表格連同分項帳單╱本司的收據正本,送交衞生署署長處理(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11樓1107-1108室(經辦組別:財務部醫療款項發還組))。如申請發還費用的藥物在醫管局以外購買,申請人須隨表格夾附醫管局主診醫生的處方。申請人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在購買醫療項目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以便衞生署及時處理。

如有查詢協助,可與我們聯絡。

2022年4月更新